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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昆明普高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出炉!7所高中招280人
发布时间:2021-04-13 分类: 民办教育展 作者:云南新东方培训学校 来源:昆明新东方网 点击数:2048

4月12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的“十四五”期间,昆明市继续在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开办“阿诗玛班”“民族班”。

2021昆明普高阿诗玛班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一)在民大附中开办“阿诗玛班”。招生40名,少数民族女生占80%,汉族女生占20%。

    (二)在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6所学校开办“民族班”。计划招生240名,每校40名。

    其中60%面向石林、东川、禄劝、寻甸4个县(区)及宜良九乡、耿家营和晋宁夕阳、双河4个民族乡招生;

    30%面向嵩明、富民、安宁、晋宁、宜良等5县(市)区招生;10%面向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6个主城区招生。

     招生条件范围

    (一)招生条件

    1.报考考生应具有昆明户籍,且为昆明市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报考考生须填报《昆明市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并经初中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资格审查合格。

2021昆明普高阿诗玛班招生计划

    (二)范围及对象

    1.“阿诗玛班”招生范围及对象(限招女生):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面向石林县招收少数民族女生10人;面向石林县外的其他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女生22人;面向全市招收汉族女生8人。

    2.“民族班”招生范围及对象(男女生均招):昆明市户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

    (1)面向禄劝县招收42人,面向寻甸县招收36人,面向东川区招收24人,面向石林县招收18人。

    (2)面向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耿家营彝族苗族乡招收各6人。

    (3)面向嵩明县招收18人,富民县招收12人,安宁市招收18人,晋宁县招收12人,宜良县招收12人。

    (4)面向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6个主城区招生24名。

2021昆明普高阿诗玛班招生计划

2021昆明普高阿诗玛班招生计划

     报名申请

    (一)报考登记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0——20日登录昆明市教育网(http://jyj.km.gov.cn/)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附件1),按栏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于5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考登记表》(一式4份,需签字确认)和户口册复印件,交到初中毕业学校。

    (二)审核备案

    初中毕业学校对报考考生的应届生身份、户籍、民族等报考资格完成初审后,将《报考登记表》和户口册复印件于6月5日前统一送至辖区教育体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对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登记表》1份留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存档,1份转送县(市)区民宗部门存档,1份返初中毕业学校存档,1份返还考生留存。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考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数据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于6月18日前将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考生名单分类汇总形成《昆明市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招生报考汇总表》(附件3)和《昆明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报考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共设置2个平行志愿。报考考生于2021年6月22日-25日登录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进行志愿填报。

    (二)录取办法

    1.以市招委划定的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根据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依据“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招生名额调剂到全市范围择优录取。

    3.考生被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后,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学习和待遇

    (一)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书费,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三)“民族班”“阿诗玛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教育体育局的部门专项预算经费,对承担“民族班”“阿诗玛班”的每所学校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