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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会员单位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2414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激发广大民办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经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昆明市民办教育评优”活动,表彰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评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主办单位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02

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3日

评选时间:2022年11月24日-30日

03

评优项目

(一)中小学

1.优秀民办中小学

2.民办中小学优秀校长

3.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

(二)幼儿园

1.优秀民办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

3.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

(三)培训机构

1.优秀民办培训机构

2.民办培训机构优秀校长

3.民办培训机构优秀教师

04

主办单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民办中小学

1.优秀民办中小学

(1)依法成立,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时间在五年(含五年)以上。

(2)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学行为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育人为本。

(3)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素质教育和育人质量,在推动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在招生、招聘教师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一定的办学特色,办学声誉良好,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

(6)学校的财务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资产优良。办学资金筹措、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不营利为目的办学原则。

(7)学校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校生人数 500人以上。

(8)五年内(含五年)没有发生属学校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9)荣获区、市、省级表彰奖励荣誉的,提交相应材料作为加分项目,提交申报表时提供相应材料。


2.民办中小学优秀校长(含举办者)

(1)符合国家规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和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在现任职学校任校长职务五年(含五年)以上。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民办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有较先进的办学理念。

(4)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端正;学校形成团结互助、尊师爱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6)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7)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成绩。

(8)任职期间,近五年(含五年)内没有发生属学校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在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3)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有较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经验丰富,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成绩。

(6)工作认真,敬业,受到学校、学生、家长的好评, 在教师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民办幼儿园

1.优秀民办幼儿园

(1)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办园时间在五年(含五年)以上。

(2)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坚持育人为本。

(3)办园行为规范,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园内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在招收幼儿、招聘教师等方面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幼儿园规模适度,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形成一定的办园特色。

(5)幼儿园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

(6)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幼儿园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7)幼儿园财务制度健全,办园资金筹措、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近五年(含五年)内没有发生属幼儿园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9)荣获县(区)、市、省级表彰奖励荣誉的,提交相应材料作为加分项目,提交申报表时提供相应材料。


2.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含举办者)

(1)符合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标准,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在现任职幼儿园担任园长职务五年(含五年)以上。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办园,熟悉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对幼儿园发展有清晰的思路。

(3)热爱幼教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

(4)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依法办园,爱护幼儿,关心教师。

(5)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善于团结教师和员工,受到孩子、家长的好评。

(6)有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较高的办园水平和社会声誉。

(7)重视幼教研究工作,带领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3.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在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理论素养,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勇于创新。

(4)重视幼儿教育理论和业务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热爱孩子,受到幼儿的喜爱,赢得家长的好评。

(6)善于团结同事,在幼儿园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三)民办培训机构

1.优秀民办培训机构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学行为符合民办教育“一法一条例”,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均衡、持续、协调。

(2)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符合“双减”政策要求,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办学证件齐全,办学时间在五年(含五年)以上。按时召开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和教职工大会,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近五年没有发生违纪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当地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学校财务制度完善。能按照有关规建立健全的收、退费制度,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办学资金的筹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活动的资金来往,使用在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管账户。

(4)办学条件优良。学校能不断加大办学资金投入,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教学设备、生活设施配备齐全、标准高。

(5)教师队伍建设成绩显著。有调动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证教职工的待遇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注重培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有一支数量足、学科配套、能胜任教学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6)教育教学质量高。能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真正做到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明显高于同类学校。形成办学特色,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有良好的办学信誉和较高的办学水平。

(7)办学效益显著。办学效益呈上升趋势,教改经验被当地重视或推广,学校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社会评价高。

(8)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简章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收监督,严格按照招生宣传简章招生;

(9)近五年(含五年)内没有发生属培训机构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民办培训机构优秀校长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及校长任职资格证,具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是的师风;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校长岗位上任职五年(含五年)以上。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4)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思路新颖、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5)在组织教育教学等科学研究方面有成果,有经验,有推广、借鉴价值。

(6)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7)心胸豁达,广纳谏言,善于调动和充分发挥学校决策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善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善于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学生自律和学习的积极性。

(8)关注办学特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民办培训机构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在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根据民办学校学生特点,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

(3)支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勤俭节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等方面,成绩突出。

(4)具有较为厚实的知识功底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方面有成果、有经验,并有推广、借鉴价值。

(6)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对学生一视同仁,注重调动学生自尊、自律、自强的积极性,成绩突出。

05

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学校申报

由各类民办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材料,材料不接收个人申报。

2.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按评选标准统一组织申报的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

由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反馈到各县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4.社会公示

评审结果从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官网、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5、评审费用

   本次评优活动不收取评审费用。


(二)要求

1.申请评审的学校和个人需填写《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申报表见附件,个人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单位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

2.申报材料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申报材料要求认真总结参评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教育教学经验、特色、成果等,要客观、准确、详实,具有代表性及时代感。

4.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

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一式3份,申报表格及文字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最终评选以提供的纸质材料为准)邮寄至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kmmbjyxh@126.com。

5.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23日前上报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相关申请表请上“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官网”下载,协会网址:http//kmmbjy.cn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1-67466326。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B座13楼1316号。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1.《昆明市优秀民办中小学》申报表

2.《昆明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校长》申报表

3.《昆明市民办中小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4.《昆明市优秀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5.《昆明市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申报表

6.《昆明市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申报表

7.《昆明市优秀民办培训机构》申报表

8.《昆明市民办培训机构优秀校长》申报表

9.《昆明市民办培训机构优秀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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