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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9 分类: 协会概况 点击数:1841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 号)和《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会费标准:副会长、监事长10000元/年,常务理事4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给予减免。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圆通支行

帐号: 2502 0108 0902 6407 770

三、会费开支范围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主要包括:

1.必要的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

2.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经费;

3.为会员提供服务、学习资料和培训的经费;

4.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5.
 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6.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节约;

2.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服务于行业”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3.本会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4.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 并开具《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5.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分管副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6.协会财务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7.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8.对于无故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